2009-10-29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华南师范大学:
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提高艺术设计行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培养高素质的艺术设计从业人员队伍,决定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设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学校
华南师范大学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艺术设计专业(专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以上)毕业学历,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均可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考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艺术设计专业(专科)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专科。专业培养分为“平面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两个方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课程,“平面艺术设计”方向不低于68学分,“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不低于70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华南师范大学副署的艺术设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专科学历。
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和规格: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专业培养分为“平面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两个方向。每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考委发给课程合格证书。本专业毕业要求为不少于15门课程,“平面艺术设计”方向不低于72学分,“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不低于71学分。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并有华南师范大学副署的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符合相应学位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开考方式与报名报考方法
艺术设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独立办班和开放学院开考。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课程设置特点,由华南师范大学负责助学辅导及实践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
考虑主考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办学要求,同意华南师范大学2009年秋季开展艺术设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独立办班工作(办学计划见附件三)。
本专业只接受集体报名报考。由华南师范大学及其授权、经省考办批准的助学单位统一到当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报考。
五、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全国考委负责审批专业考试计划;编制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
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制省命题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省命题课程的命题和考试时间安排;统一组织全省的考试和评卷、管理考籍;颁发课程合格证和毕业证书;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各项工作。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报名报考,组织考试实施,协助考籍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助学等工作。
华南师范大学在省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宣传和发动助学活动,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华南师范大学要坚持办考与办学、命题与辅导分离的原则,有关课程的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该课程的助学辅导。
六、专业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
艺术设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见附件一、附件二。艺术设计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全国统考课程由全国考委统一安排考试,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统一安排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由省考委统一公布,见附件四。
附件:
自考365
2018-04-04
自考365
2019-11-01
自考365
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