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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中英合作考试通知

2011-03-10  教育部考试中心

自考整专业

  中国教育为了培养符合新时期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加强自学考试与国际证书考试的沟通,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推出了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课程,并与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课程衔接。此外,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更新了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体系。更新后的证书体系分为基础段和管理段两个不同层次,基础段证书对应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合作课程;管理段证书对应本科段合作课程。

  现就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合作课程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便于区分、识记,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的合作课程称为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证书课程,本科段的合作课程称为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证书课程。

  一、基础段证书课程有关事项

  1、变更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合作课程颁发的证书名称:“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名称变更为“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此项变更自2011年7月起执行。

  2、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合作课程的其他实施办法不变,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管理段证书课程有关事项

  1、管理段证书颁发条件

  1)通过5门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证书共同课考试的考生,可申领“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通过5门证书共同课以及4门商务管理或金融管理证书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可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详见附件一)

  2)参加原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课程考试的考生如需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可凭原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免考部分证书课程,最多可免考4门。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课程申请免考。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经管类本科专业考生,如需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可凭本专业的专业核心课考试合格证免考部分证书课程,最多可免考3门。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课程申请免考。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经管类本科专业考生,如需申领“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可凭本专业的专业核心课考试合格证免考部分证书课程,最多可免考2门。不得重复使用同一课程申请免考。

  5)“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不向上文2)、3)、4)涉及的考生群体发放。

  6)管理段证书申领办法另行通知。

  2、证书课程考试安排

  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全部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暂定为每年的5月和11月。2011年考试时间计划见附件二。

  3、证书课程考试用书

  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用书由剑桥大学国际考试部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共同编写,由国试书业公司负责发行。考试用书目录见附件三。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承办机构。

  附件:

  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合作课程与管理段证书对应表

  二、2011年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时间计划

  三、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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