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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9-17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自考整专业

各设区市招考办、县(区、市)招考办、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根据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赣考委[2005]1号)文件精神,为使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管理机构

  省自考办负责全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自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承担自学考试工作任务的主考学校应成立实践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院)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专业(课程)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考核教师的条件是: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不具备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水平的教师不许参加指导考生毕业论文写作和毕业设计。

  主考学校继教院(成教院、部、处)或教务处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本校所有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二、考核要求

  主考学校应依据《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制定专业实践性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在制定实践考核课程计划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考核要求,其内容包括: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设置、学分及要求,考核方式及其它必要的说明。严格掌握考核和答辩标准。

  没有专业主考权的主考学校不得组织该专业的实践课程考核,一经发现,取消设考考点,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务管理

  1、报名管理

  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列出的实践环节考核的课程,考生均应按规定要求,报名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考核。

  专科考生参加实践课程考核(该门课程进行了理论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到主考学校成教院办理报名手续;本科考生(通过了所有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在规定的时间到主考学校办理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报名手续。全日制本科院校集体报名的在籍专科生原则上参加本校主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如果要另选主考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各类专科学校集体报名的在籍专科生报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可以由学校统一确定本科主考学校。

  各主考学校组织报名时要明确告知考生,考生在哪所主考学校参加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证就由该主考学校盖章附署。报名时还要通知考生考核要求、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未报名者主考学校不予考核。

  2、报考时间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和考试每年进行二次。报名和考核时间分别是:上半年报名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初,考核时间为当年的5月;下半年报名时间为6月上旬,考核时间为11月。

  3、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一般设在主考学校,如要在主考学校外设置实践性环节考核场所,必须由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经我办批准后才可实施。考核的教师以主考学校为主。

  实践考核地点(场所)要有国家考试的氛围,考场内外要秩序井然。

  4、考核安排

  首次组织实践课程考核的主考学校,于每年的3月30日前向省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考点申请表》(附件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考核。

  其他主考学校,上半年4月5日前,下半年在10月10日前向省自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报《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安排表》(附件二),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考核。《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安排》一经公布,务必组织实施,不能因报考考生人数少或其他原因擅自取消或变更考核安排,更不能擅自组织实践课程的考核。主考学校在实施实践性环节考核二周前须向省自考办上报实践考核秩序册,否则,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四、考籍管理

  1、主考学校要组织专业教师严格按照考核要求阅卷,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按百分制评分。

  2、考核结束一周内,各主考学校将《实践考核课程成绩册》(附件三)、《实践考核课程科次数汇总表》(附件四)报省自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成绩册由学校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名,盖学校公章。成绩册上考生数与考核课程应与考前报送的实践考核秩序册内容一致,各主考学校不得随意增减报考人数及课程,一经查实,成绩不予认可,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3、实践考核课程成绩数据(采用excel格式制作)上传至省自考办数字化管理平台,经学历教育考试科审核确认,分管领导签字,并缴纳相应报考费用,交信息科整理后在省自考办网站上公布。考核成绩以省自考办数据库成绩为准。

  五、考核费用

  实践性环节考核费用包括报名费、考核费等。根据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赣价费字[2001]48号、赣计收费[2003]574号的文件规定,实践性环节考核根据专业不同收费标准每科50-150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含毕业设计、临床考核)每人400元、专科毕业论文答辩(含毕业考核、临床考核)每人200元,毕业实习报告每人50元。主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实践性环节考核费。收取考核费时,应给考生出具收费凭据。

  主考学校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40元/人、专科毕业考核20元/人,实践考核10元/科的标准上缴给省自考办作为报名考务管理费。

  六、统考课程考核程序

  1、按照《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赣考委[2005]1号)第三条第四款“主考学校多元制相同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科目,由省自考办牵头统一协调主考学校之间考核标准、时间、评分细则”的规定,自学考试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00052)课程的上机实践考核由我办统一组织,全省采用统一的考核标准。

  2、该两门实践课程的上机考试软件使用南昌大学软件学院开发的考试软件,考试过程中的技术保障由南昌大学软件学院负责。

  3、各主考学校将本校该两门统一考核课程安排(包括考核人数、时间、地点)报我办批准后,在考前7个工作日与南昌大学软件学院联系有关考核事宜(联系人:章华,联系电话:0791-8304594、13517088628)。今后我办还将逐步扩大统一考核实践科目(课程)。

  4、考试结束后,南昌大学软件学院负责打印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由主考学校、南昌大学软件学院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省自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主考学校、南昌大学软件学院各留一份存档备查。考核成绩数据由南昌大学软件学院刻成光盘报送省自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审核确认无误后,分管领导签字,交信息科整理后在江西自考网上向社会公布。

  七、纪律要求

  1、参加该专业辅导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该门课程的考核工作。

  2、应考者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3、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一、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考点申请表

  二、江西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安排表

  三、实践考核课程成绩册

  四、实践考核课程科次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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