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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华侨大学开考自考会计和物流管理等二个本科专业的批复

2010-02-25 09:51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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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

  你校《华侨大学关于申请会计学等2个独立本科专业自学考试主考工作的函》(华大函[2009]15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自2010年7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就开考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你校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20204)和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20229)属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

  2、你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执行全国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统考课程使用全国考委指定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并参加全国指定时间的统一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考试大纲由你校负责编写,由省自考办统一安排考试。

  3、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一、四、七和十月份,你校开考的上述专业首考时间拟定于2010年7月,首考课程另文通知。

  4、作为我省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你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自学考试有关方针、政策与规定,加强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规范社会助学行为,积极主动开展上述专业生源的组织与发动工作,精心组织与实施实践性环节考核,认真参与毕业生审核等具体工作。

  5、上述专业何时停考由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

  专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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