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是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的,试点省市自学考试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与本省师资培训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制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互沟通的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对本省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二、请试点省市按照考委[2009]2号文件精神于2009年9月15日前公布开考义务教育专业,并将开考本专业的文件抄报全国考办备案。
三、请试点省市协助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设置“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设置工作,并将设置情况报全国考办备案。“教师学习和考试服务中心设置与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四、请试点省市宣传、发动、组织有学历达标和提高需求的教师参加义务教育专业学习及考试,协助继教网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期学员的注册等工作,并将学员注册等情况报全国考办备案。“学员注册学习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五、义务教育专业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电大等其他高等教育形式和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或在学人员转考义务教育专业的,可申请免考部分课程,请试点省市自学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全国考办联系人:杨榭,010-82520099
附件一:“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简称“学习服务中心”)是为参加义务教育专业学习的学员提供学习与考试服务的助学单位。学习服务中心在全国考办领导、省级考办及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继教网统筹协调管理。
第二条 设置学习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制度为出发点,以服务中小学教师为宗旨,以引导和规范教师培训机构助学、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为目标,以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理论和开放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利用、调配、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为途径,积极稳妥地建立遍布全国城乡的教师学习服务中心,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三条 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置须符合以下标准:
1、其资质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教师培训机构。
2、具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远程学习和多媒体网络教学的设施与条件,包括有足够带宽的网络通信资源和联网计算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视频、音响设备等,可以满足学员网上学习和网考需要,保证集中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3、具有与助学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校舍、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以及文体活动场所。
4、能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教务管理、技术支持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助学指导思想,保证诚信办学、依法办学,业务上服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继教网的指导管理,保证切实履行学习服务中心各项职责。
第三章 设置程序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继教网提出申请,经商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和省考办同意后,报全国考办备案。申报材料格式、填报要求可登录继教网(www.teacher.com.cn)进行下载。
第五条 经批准设置的学习服务中心,由继教网与其签订《工作协议书》,并由全国考办和继教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习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遵循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与服务理念,遵守继教网有关远程助学规章制度。
2、按照要求进行招生宣传,负责学员报名、身份验证、学籍注册和电子档案的建立,及时上报注册数据和信息。
3、配合继教网开展网络远程助学与教务管理,按要求做好学员分散自学的学习指导和集中学习的组织管理。开展辅导答疑,组织学习交流,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学员自信心和自学能力。
4、向学员开放教育资源,提供上网学习的条件,保证网络畅通,提供图书资料阅览查询服务,举办各种学术讲座与素质教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5、在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的指导及继教网的管理下,组织落实学业综合评价各项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过程性考核管理制度与工作规程,确保考核质量。
6、负责做好学员考风考纪教育,严格按照“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协助、配合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做好考务、考籍管理,为学员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学习材料供应、考试报名、成绩领取、毕业证申办等服务。
7、加强学习服务中心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学员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和谐、有序、健康开展。
8、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订购教材,代收学员学习考试等各项费用。
9、定期向继教网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接受全国考办、继教网和所在省级考办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10、学习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全国考办、省级考办和继教网组织的有关培训。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学习服务中心严禁以下行为:
1、擅自设置分站点进行招生、助学和学业综合评价。
2、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继教网统一要求,擅自招生或在招生广告及工作中对学员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
3、各种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代收的各项费用不按规定向学生开具等额收据等。
4、考试中各种泄密和舞弊行为。
5、采购、使用盗版教材。
第八条 全国考办、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省级考办与继教网对学习服务中心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估,评估未达标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
附件二:学员注册学习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向学员提供学习支持与服务,强化学习过程指导与管理,学员参加本专业学习施行注册学习制。
一、农村(县级市、县及县以下)在职初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可申请报名注册。
二、学员须携带学校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填写有关信息。报考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的学员须同时提供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三、学员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作为建立学籍档案、办理自考报考手续的凭据。
四、继教网是学员学籍管理机构。学员的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由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在继教网注册,为学员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五、各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作为助学单位,在继教网的领导下负责当地学员的管理,并为学员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六、学员的学习,主要通过网络远程助学,采取有组织的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在主考学校指导下,继教网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学习资源,负责网络助学。网络助学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学习、答疑指导、学习研讨、课程作业与阶段测验等。各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班主任及辅导教师进行线上线下的学习管理。
八、学员按照继教网的学习指南和教学计划进行学习。继教网将根据教学需要,利用寒暑假安排学员在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学习,辅导答疑、交流研讨等集中教学活动。
九、学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学考试有关规定及主考学校、继教网、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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