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7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管理,方便考生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获取本人考试成绩信息,现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发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发布原则
考试成绩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
二、成绩发布时间
每次网上报名期间发布上一次考试成绩。
三、成绩发布方式
从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网站”,进入考生个人考籍电子档案,可以查询本人当次的考试成绩,也可以查询本人历次考试合格成绩。
四、考生相关手续的办理
考生办理自考考籍、申报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申报毕业资格等相关手续,只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申办即可。
五、申请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
1、本市考生需要将考籍档案转往外省市的,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申请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
2、本市考生如有其他原因,需要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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