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3 襄樊教育考试信息网
一、办理时间:
2011年3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
二、免考所需材料及手续
由考生向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正本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学习课程和成绩单、原准考证、单科合格证、身份证等),并填写免考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州)自考办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办审核批准,省自考办审核批准后通知市(州)自考办,由市(州)自考办并入考生档案。
三、转考手续的办理
1、省内转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转出、转入的准考证、转出的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凭身份证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2、本省转外省: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准考证、转出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自考办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3、外省转本省:外省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除外)。办理转考的考生可登录www.hbea.edu.cn查询本转入档案编号,并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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