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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授艾合买提依明“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2006-10-08 10:05    

    内容提要:他刻苦学习,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汉语文化,成为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艾合买提.依明同志,男,维吾尔族,新疆喀什市人,1966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4年12月,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乌鲁木齐市南山矿区检察院(现更名为达坂城区检察院)工作,后因工作需要,于1988年12月和1993年4月,分别调入新市区、天山区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公诉科检察员(主诉检察官。2006年4月6日,艾合买提.依明同志在法院以观摩庭的形式公诉一起贪污案,在答辩过程中,因心脏病突发,不幸殉职在法庭公诉席上,年仅39岁。艾合买提.依明同志生前曾四次被评为乌鲁木齐市检察系统及天山区检察院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因公殉职后,中共天山区委、天山区政府追授其“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中共乌鲁木齐市委追授其“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予以追记一等功。

  艾合买提.依明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他坚持向清真寺伊玛木讲法律,让其充分利用做乃麻孜的机会大力宣传法律,多做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方面的工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他多次帮助来疆打工的四川籍汉族民工依法向维吾尔族老板讨回拖欠的工钱;他勤奋工作,自2000年担任主诉检察官以来,每年办理民语系案件120多件,经他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发生法律适用、证据事实、案件定性等方面的错误;他刻苦学习,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汉语文化,成为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他清正廉洁,从不以案谋私,从未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送礼,树立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他乐于助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群众,以实际行动诠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丰富内涵。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追授艾合买提.依明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体检察人员向艾合买提.依明同志学习,学习他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优秀品格;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献身检察事业的崇高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执法为民、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学习他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把学习艾合买提.依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同深化规范执法行为结合起来,同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执法观,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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