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3
考生点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可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2008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工作将于6月15——20日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毕业登记:6月15——19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网址:http://www.stegd.edu.cn)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毕业登记
四、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毕业登记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级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应根据所在区、县级市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
3、打印资料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登记的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完成后,到选定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地点进行毕业初审。
(二)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领表-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进行办理,避免耽误毕业),点击进入网上学历认证系统。
(4)自备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学历层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
2、领表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
(1)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已自行按要求打印表格的考生不需领表);
(2) 毕业登记“凭证”;
(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 凭考办打印的“凭证”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4、交表 凭交费“收据”和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凭证”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①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按要求已填写好有关信息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
(5)《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月后发信通知,届时考生可留意本网或各地市自考办通知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
自考365
2018-04-04
自考365
2019-11-01
自考365
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