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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08年自考法律(本科段)专业课程顶替表

2008-08-07 16:04    

报名

  专业代号:C030101

  主考学校:广西大学

序号
代号
教材号
课程名称
 
学分
顶替课程
备注
3708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公共课
2
中国革命史
2008.10月开考
3709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公共课
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008.10月开考
毛泽东思想概论
0015
00015
英语(二)
公共课
14
英语
 
0226
00226
知识产权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0228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0249
00249
国际私法
专业课
4
 
 
0259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专业课
3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0263
00263
外国法制史
专业课
4
 
 
5680
05680
婚姻家庭法 
专业课
3
婚姻家庭法(二)
 
婚姻家庭法(一)
10 
0167
00167
劳动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11 
0227
00227
公司法 
专业课
4
国际关系史
 
国际贸易法
海商法
劳动法
律师业务
伦理学
外国宪法
政治学概论
知识产权法
12 
0230
00230
合同法 
专业课
5
经济合同法
 
行政法学
13 
0246
00246
专业课
6
国际经济法
 
14 
0262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专业课
3
司法文书
 
自然科学基础
15 
0169
00169
房地产法
选考课
3
中国法律思想史
 
16 
026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选考课
4
 
 
17 
6999
99999
毕业论文(设计)
考查课
1
 
 
18 
0257
00257
票据法
选考课
3
 
 
19 
0258
00258
保险法
选考课
3
 
 
20 
0260
00260
选考课
4
 
 
21 
0261
00261
行政法学
选考课
5
 
 
22 
0229
00229
证据法学
加考课
6
 
 
23 
0265
00265
加考课
4
 
 
24 
5678
05678
金融法
加考课
4
 
 
25 
0004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公共课
2
 
2008.10停考
26 
0005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公共课
3
 
2008.10停考

  说明:

  本专业限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为15门。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9、14、15或16、18-21(累计68学分);

  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3、15、16(累计68学分);

  其他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1-14、15或16(累计67学分)。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12门(序号4-14、15或16(累计47学分)。

  3、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为22-24)。

  4、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以前取得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或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保险法、票据法、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法学;2004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知识产权法。

  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2006年底前已取得法律文书写作单科合格证的,可顶替房地产法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门课程。

  不选考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前已取得伦理学、海商法或国际关系史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证据法、西方法律思想史或金融法。

  6、凡已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课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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