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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课程命题说明

2007-08-13  

自考整专业

  一、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同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答案。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王国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本门课程,需要掌握一些相关知识,如: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学及一定的哲学基础知识等。要注重对基本原理的理解,熟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将理解、记忆、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试题既测试考生对基本原理、基本规定的掌握程度,又测试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少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20%。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重点章节:第1—10章,第11章,第13—21章

  一般考核章节: 第12章,第18章第5节,第19章第4节,第21章第4节

  不考章节:第22章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识记∶领会∶应用∶=25∶45∶30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20∶30∶30∶2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项选择题(2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名词解释题(12分),判断说明题(16分),简答题(24分),论述题(9分),案例分析题(9分)。

  6.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无

  甘肃省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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