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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考司法鉴定概论课程命题说明

2007-08-13  

自考整专业

  一、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标准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同专业课程的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答案。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02年颁布的《司法鉴定概论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司法鉴定概论》(何家弘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司法鉴定概论》是律师本科段专业的必修课,是诉讼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学习过程中必须识记司法鉴定方面的一些基本概论和鉴定方法,以及某些方面的专门性规定,并理解、领会其基本内容,目的在于使考生能够把基础知识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中体现了既要测试学生掌握基本概念、鉴定方法和专门性规定的内容,又要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高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低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较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20%。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重点章节:第1、2、3、4、5、8、9章

  其余为一般考核章节。

  不考章节:无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领会”两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识记∶领会=40∶60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

  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难=30∶40∶20∶10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根据本课程开考以来各省考试反馈的情况,结合本教材的知识特点,在教材大纲规定的一般题型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分析题,请特别加以注意。

  单项选择题(13分),多项选择题(10分),名词解释题(12分),简答题(25分),论述题(2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6.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无

  甘肃省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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