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0
为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好我省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加强考务考籍的规范化管理。从而进一步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特对考让报名做如下几点要求:
一、考生自然信息采集和报名报考
考生首次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交纳考试费、摄像并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及《考生信息确认单》
考生首次报名一定要保证考生本人自然信息的准确,考试机构将以考生确认的信息为准,作为参加自学考试核实考生身份的依据,而且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所有自然信息也以此为准。所以填涂信息如有误差将会带来一系列麻烦。
首次报名考生不允许只报名不报考。
考生在吉林省省内报考的课程,同一时段报考多科,则考生需在考前到报名所在地确认所考科目,否则考试时间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二、考生自然信息的修改
1、照片信息现场采集确认,后期不予更改。(首次报考考生要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即摄像后的照片及报名卡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在《信息确认单》上签字后照片不予更。)
2、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化需要更改的,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方可更改。
3、毕业生自然信息不予更改。(毕业证书已经拿到手的考生打印在证书上的信息不再给予更改。)
三、自学考试考生省际间转考
1、由吉林省转往外省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到原所在考试县(区)招考办提出转考申请,填写转考申请单,转考材料由县(区)招考办逐级上报,省自考办审核无误后,方可转出。
考生违纪停考期间不予转出。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合格成绩的考生,该专业成绩不予转出。
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从吉林省转出的成绩,不允许再次转入。
2、由外省转入吉林省
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吉林省之前,应当在吉林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两个档案自然信息不一致者,不予接收。
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办理。
外省转入吉林省的考生在每年的报名期间到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落籍。
每次报名前收到的转入档案在当次办理落籍,报名开始后收到的转入档案在下一次办理落籍。
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更,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四、自学考试考生合档
吉林省省内考生进行合档为每次报名期间。考生持本人证件到合入考号所在地办理。合档的过程可以到吉林省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jlste.com.cn)上查询。
合出成绩的考号所对应的考籍档案在合档成功后即为无效。含有合入成绩的档案不允许合出。
五、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
已经毕业的考生不允许重复申请毕业。
在每次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补办理。当次未能办理毕业的考生,可以顺延至下次。
六、特别提示
对2008下半年以前报名的考生,如信息有变化依据吉林省自然信息修改原则进行修改,信息有误变化的考生请尽快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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