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自考办、各主考院校自考办:
根据《关于规范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闽教自考〔2007〕6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现对该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凡在2008年上半年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新的报考条件执行前,已通过原专业计划中任意2门或2门以上加考课程的考生可不必加考其它课程(医学类、音乐类专业除外)。
请及时通知有关考生。
编辑点评: |
自考365编辑从考办获悉:为了方便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开始,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不再由省办统一打印发放,试行网上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