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0
2008年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已于近日公布,我市共有7994人报考16257科次,其中实考5709人10557科次,合格3419人5047科次,违纪32人次。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12月30日起到市自考办领取合格证。凡需要对成绩进行复查的考生,请于12月19日前到市自考办办理成绩复查登记手续。
根据省自考办的文件精神,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可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申请办理毕业初审登记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12月15-20日登录到该网站申请办理。
网上申办毕业初审登记手续的简单流程如下:
一、考生凭准考证号和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二、使用“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确认考生的基本信息,认真输入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职业、考前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三、使用“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选择“毕业专业”和“主考学校”进行毕业预测,出现“考生课程满足专业毕业要求”的提示信息,选择初审地市“珠海市香洲区”后提交毕业申请。
四、使用“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功能,选择“毕业专业”和“考生类别”后查询考生毕业,并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中的“本人简历”,“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根据省自考办的规定,凡未加盖公章的毕业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考生在12月21日前携带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市自考办交表并按规定缴纳费用(38元/证)。
无条件上网或其它原因不能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可在12月17-20日到市自考办现场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考生交表和现场办理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携带的相关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及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及专科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若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而未领取或遗失《课程合格证》的,经查核成绩合格者,可办理毕业登记。
三、手工填表办理过转、免考课程的考生,还须上交经省自考办批准的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的无需上交);转、免考手续必须是在2008年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四、若考生考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有错漏,未按规定在2008年11月1日前办理考籍更改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毕业登记手续。
五、考生应仔细地校对已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各个栏目,如有错漏(除上述第四点考籍信息外的其它信息),要及时更改。
六、复印件一律采用A4型纸张复印。
七、在市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只是对考生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最终由省自考办审核及发证。
八、现场办理毕业初审具体时间:2008年12月17—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照常上班)。
九、交表时间:2008年12月17日—21日。
十、毕业证领取预计在2009年4月初。
十一、市自考办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市教育局4号楼二楼办事大厅(原珠海教育学院),联系电话:21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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