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7
市区及六县考生在2008年10月份和2009年4月份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论文答辩条件的,可以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六县招生办(自考办)办理申请论文答辩手续。时间:申请2009年上半年论文答辩的,在2008年11月30日以前申请。申请2009 年下半年论文答辩的,在2009年5月30日以前申请,逾期不办理。办理时请带准考证、全部单科合格证和3张1寸相片。
考生申请论文答辩后,由主考院校通知考生有关论文答辩的具体事项。参加了院校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请到直接到有关院校自考办申请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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