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1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每年将从民办高校年度学费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
校长须具备任职资格
民办高校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由举办者或投资方代表担任,决策机构中一半以上的成员要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人选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名推荐,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任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收费票据上要注明学生身份
民办高校的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应纳入本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民办高校自主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纳入自学考试管理,严禁虚假招生、误导招生。学校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在招生和学生入学时必须明确学生入学自考身份,在收费票据上注明“自学考试”。
学费的1%将作为风险保证金
今后,我省每年将从民办高校年度学费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风险保证金收取年限为,民办本科高校根据其学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民办专科高校根据其学制按照三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
向八所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
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校工作的督导、督学和督察,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我省向南昌地区8所民办高校派出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
据了解,郑守华、周绍森、汪忠武等8人将分别赴任于江西蓝天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民办高校出任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
年检不合格将被终止办学
从今日起至3月31日,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将接受今年的年检,年检不合格学校,有可能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
据了解,我省决定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今年为3月1日-3月31日)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收费项目以及标准、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的学校,依法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挂牌整治、暂时保留或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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