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上海市公布自考考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2007-02-05  

自考整专业
    核心提示:上海市规定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参加自考,原所学专业与本市高教自考所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所学专业与本市高教自考所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据悉,市自考办将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院校自考办申请,同时上报市自考办,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

  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与原有学历层次相同者可以免考下列课程:相应公共政治课和相应的公共基础课。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课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

  考生在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被停考期间,考籍不得转出。本市范围内转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院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对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申请免考手续即可。已经取得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本市主考院校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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