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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所有中职生可享国家助学金

20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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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及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东部片区座谈会8月6日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委常委、省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在会上宣布,在国务院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福建省决定,再另行筹措一笔资金,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覆盖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做到100%中职在校学生都享受国家助学金。

  据介绍,福建省对中职在校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按此测算,福建省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约需资金5.7亿元。除中央按规定补助部分外,省里各级财政按中职学校隶属关系相应安排资金。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市、县(区)所属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比例承担。对财政特别困难的县,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福建省还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据了解,从去年秋季起,福建即对全省全日制中职学校在校学生中约20%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困难补助,其中15%的贫困生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另5%的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同时,对全省选学种植、养殖专业的中职学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一年中,福建用于中职学生助学经费达4700万元,受助学生达6万人次。

  据悉,福建省安排今年全省中职招生计划24.1万人,占全省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总数48.5%,基本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将达87.2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可达73.16%.为抓好中职招生工作,福建省将实现全省中职学校学生统一电子注册制度,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坚决制止招生送收“回扣”问题。同时,省里将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好的设区市予以奖励。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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