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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药学专业(独本)课程调整通知

2007-07-05  

自考整专业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课程名称及代码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57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根据该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805)考试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调整后的考试计划见附件二,已取得调整前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调整后课程,调整前课程与调整后课程顶替表见附件三。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有关考生及时了解以上信息。

  附件:

  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课程名称及代码的通知》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表

  三、课程调整顶替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专业  调整  通知

  附件二:

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表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05  5522  有机化学(五)  4  必考  笔试 
006  2087  分子生物学  6  必考  笔试 
007  2051  物理化学  6  必考  笔试 
008  6831  药理学(四)  5  必考  笔试 
6832  药理学(四)(实践)  1  必考  实践考核 
009  1757  药物分析(三)  5  必考  笔试 
1758  药物分析(三)(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0  1759  药物化学(二)  4  必考  笔试 
1760  药物化学(二)(实践)  1  必考  实践考核 
011  1761  药剂学(二)  6  必考  笔试 
1762  药剂学(二)(实践)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2  3049  数理统计  4  必考  笔试 
013  1763  药事管理学(二)  3  必考  笔试 
014  5524  药用植物与生药学  4  必考  笔试 
015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231*  0024  普通逻辑  4  加考  笔试 
总学分  76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课程,且不低于76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6学分,加考课1门4学分。

  说明:

  1.类型序号带“*”的课程均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大纲、教材,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2.本专业仅接受医药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

  3.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附件三:

课 程 调 整 顶 替 表

序号  调整前课程  调整后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3050  药理学  5  6831  药理学(四)  5 
2  3051  药理学实践  1  6832  药理学(四)(实践)  1 
3  3031  药物分析  5  1757  药物分析(三)  5 
4  3032  药物分析实践  2  1758  药物分析(三)(实践)  2 
5  3023  药物化学  4  1759  药物化学(二)  4 
6  5523  药物化学实践  1  1760  药物化学(二)(实践)  1 
7  3029  药剂学  6  1761  药剂学(二)  6 
8  3030  药剂学实践  2  1762  药剂学(二)(实践)  2 
9  3034  药事管理学  3  1763  药事管理学(二)  3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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