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6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从市招考办获悉,近期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严禁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盗版分子使用各种手段向自考助学机构兜售盗版教材,一些自考助学机构警惕性不高,有的具体采买人员见利忘义,受骗上当,购进了盗版自考教材发给学生,使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信誉。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堵住盗版自考教材流入学校的非法渠道,维护广大自考学生的切身利益,严禁各类自考助学单位机构采买使用盗版自考教材,并就此对自考助学机构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对今年以来由学校统一采购的自考教材进行查验,凡是盗版自考教材的要全部收回销毁。
二、各类自考助学机构要规范购书渠道,要到自学考试教材供应部门或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书店进书。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引导大家自觉抵制盗版。
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指导监督,认真查处各类举报事件,对于盗版图书构成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交有关部门进行追究。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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