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5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体现该课程的培养目标,市自考办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课程设置及学分作如下调整:
一、将高教自考“高等数学(二)”(课程代码0021,9学分)调整为高教自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4183,5学分)和“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4184,4学分)两门课程。
二、自2007年起,原设置“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专业,将此课程设置统一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线性代数(经管类)”两门课程的设置,届时将不再开考“高等数学(二)”课程。此前已通过的高教自考“高等数学(二)”课程,可替代“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线性代数(经管类)”两门课程并以两门课程计算,凡设置了原“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专业,其毕业课程总门数将增加1门。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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