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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律师专业(本)中英语(二)调整为选修课

2006-05-26  福州市自考办

自考整专业

    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修课,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劳动法(0167,4学分)、公司法(0227,4学分)、金融法(5678,4学分)、税法(0233,3学分)等4门课程。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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