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8 北京考试报
内容提要: 全国示范助学组织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学考试机构登记备案的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
全国考办依据近3年在全国考办登记备案的助学组织数量和助学人数,分配示范助学组织名额,北京将评出6个示范性助学组织。
全国示范助学组织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学考试机构登记备案的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参加示范助学组织评选的学校须具备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原则,能够按要求向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助学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广告内容真实;通过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征订指定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教材或私自翻印学习媒体等违法行为;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学风考纪教育,教书育人质量好,成绩显著等条件。
此次评先工作分两级进行。全国自考办成立专门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专家评选组,具体评选示范助学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组织本地的示范助学进行初评工作。
据介绍,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评选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活动,是为加强对助学组织的指导监督,使其改善助学条件,提高助学质量。大力宣传优秀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的教学成果,发挥优秀助学组织的示范作用,重视自学考试教育过程,提高社会助学质量,促进助学活动持续发展,本次评选是全国考办第二次开展示范助学组织评选活动。
评选结果公布后,全国考办将对评选出的示范助学助织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称号,推广示范助学组织的教育教学经验。评选结果有效期3年,有效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示范助学组织,全国考办将取消其示范称号。
自考365
2018-04-04
自考365
2019-11-01
自考365
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