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9 北京考试报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要求,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6年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近日出台。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对考生急切要了解的信息做出解释。
问:这次免考新规规定,同一课程将在自考中通用,如何执行?
答:凡考生已通过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是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2000年底以前已通过的“高代低”课程,有效期至2007年底。
简单地说,如果一门课程在某个专业是专科课程,但在另一个专业是本科课程,只要课程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可以从专科专业借用到本科专业。
问:很多考生关心英语免考的问题,北京自考以后将执行什么规定?
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本科的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专科的英语(一)。其他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问:越来越多的研究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自考,许多自考本科毕业生在考第二专业,新免考规定中,各类高等教育形式毕业生参加自考可以免考什么课程?
答:这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三门公共政治课。 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是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1—2门公共政治课。即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1门公共政治课;非经济类专业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两门公共政治课。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本)、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是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二)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或大学语文(本);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问:各类高等院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参加自考是否也可以免考?
答:是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
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据悉,此次修订明确了北京自考免考规程,统一了课程间的免考关系,方便考生准确、清晰地掌握普通高校课程与自考课程、自考课程与自考课程间的免考替代关系。
考生要注意的是,2006年版自考免考规定中指出,该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这方面,例如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对英语(二)等课程免考存在特殊规定,考生要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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