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歧视无处不在 自考就是低人一等的标记吗

2006-02-17 00:00    

    我是96年中考因心理承受能力差,少考至少5分最后因1.5分之差而未进重点高中而进了立信会计学校的,当时也有高中愿意接受我,前提是赞助1万元钱。我最终没去高中一是因为家庭条件不是太好,二是因为出钱进了学校对我而言是一种压力,我不愿意从初中时班级甚至年级中学习比较好的变成为那些需要通过买分才能上得了学的。况且立信也算是一所不错的学校。

    进入立信的第二年我开始了自考。老实说我学习并没有有些考友那么努力,凭着一点小聪明和侥幸,自己看看书、听听课、做做习题也于2000年考完了所有的课程(上海每年自考两次)。当时我中专也正好毕业,而我是唯一一个在中专期间就读完大专的。后来听说有些老师一直拿我的例子对学弟学妹提起,要他们也好好学习。

    本以为自己大专已经毕业找工作应该方便一些,但事与愿违,有的人有路子工作当然不犯愁,我没有路子即使大专毕业也比了那些只有中专文凭的同学。当时我也参加了“3+2”考试虽然考上了其他专业的大专但认为我自考大专已经毕业没有必要再去读一个大专,就这样我离开了学校,一直在找工作直到2001年5月也是由于一些路子才找到自己的第一份工作。从00年7月离开学校到找到工作整整在家吃了10个月的干饭。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能够找到工作也是因为社会关系而不是自己大专的学历。我不知道如果没有那层关系我还有继续在家里待多久。当时一些朋友,甚至是在单位里做人事工作的亲戚直言不讳得对我说“现在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多得是,人家招工首先看你是不是名牌大学的,更别说是自考生了”从此以后我不再天真的认为自考和全日制是一样的了。或许我早就应该意识到这点而自己当时只是存在幻想自己骗自己而已。或许自考真的是那些没有进过全日制大学的人自己骗自己最好的方式而已。

    进了单位我很努力的工作我当时的工作是出纳,带我的那个兼职会计期初也没有重视我,但我什么都做,什么都愿意学,干的不光是出纳的工作有空就做会计甚至是人事行政的方面,一个人做了三个人的事。带我的老师才渐渐的将一些重要的事交给了我。即使我干的再多,我的收入仍然很低,比全日制大专生低,甚至比一些中专生低。

    两年半后因为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我辞职离开原来的单位,到了现在单位。由于一些机会和现在的领导对我工作的认可我做到了总帐会计,说是说总帐会计做的都是财务主管的事,部门内都知道我是主管,但人事部并不承认我主管的职务。而是认为一个全日制本科生而且是cpa是主管,天哪这家伙简直不懂财务,而且现在被财务经理调到商务部去了,还恬不知耻的认为是财务主管,这么个职务的差别,我工资比全日制这个职务的要低。

    不但在工作中,即使在感情方面我也有过因为是自考生而受到歧视的经历,都嘲笑我是上海话所说的野鸡路子大学生,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条件不是很好所以我现在很自卑,根本不敢去想这方面的问题。我现在唯一的希望是尽快完成本科学历,我还差三门就本科毕业了。现在年纪也大了,工作中的事情也多,学习的进度没有以前快了,即使知道本科毕业也就那么回事但还是希望早点完成。

    真的,给那些在自考但还没有找到工作的考友提个醒,自考在外面真的会或多或少遭受到一些歧视,别人听说是自考生嘴上会说“噢,自考啊,不容易,真的不容易”但心里可能会想“什么自考生啊,还不都是一些没有考上大学的垃圾”。自考生的甘苦只有自己知道。

    现在看看公务员招收和一些单位的应聘广告明确写了“全日制”我真的怀疑自考是否真的有用,即使自己的能力很强,比全日制的还强,但由于你是自考的就是比全日制的差,难得自考变得象宋代犯人脸上的金印一样吗?自考就是低人一等的标记吗?上次看到数据,从自考开始的20多年上海财经大学累计大专毕业1.4万多人,本科毕业的好像才2千多人,其中有多少人被淘汰知道吗?再看看全日制生,20多年来有多少人进了上海财经大学,其中的大部分或者说是绝大部分都能够最后毕业,淘汰率又是多少?我承认因为基础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自考生的如高数等一些基础课可能不如全日制生,但自考生的专业课水平决不差于全日制生,由于好多人平时在工作就是这个的,在专业课理论与实际的贯通方面可能还优于全日制生。我承认基础课程差可能干不了研究型的工作,但全日制又有几个是在搞研究的??还不是和我们一样都在从事实践工作吗?昨天又看到北大教授当众鄙视那些能够上他研究生班的自考生,实在令人愤慨,研究生招生有多少猫腻大家都懂,自考生能够挤吊全日制生考上研究生只能说明他付出的努力更多,怎么在有些人眼里却变成了浪费教育资源,侵占全日制生合法权益的事了呢?

    好了,心里想到这么多胡言乱语了一番。我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自考生一个平等的机会,我们并不全日制生差。公务员招收不应该拒自考生于门外,同时也希望全体的自考生提高法律意识,对于这种侵犯自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运用法律武器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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