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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日常管理须知

2006-01-09  黑龙江省招考办自考处

自考整专业

    各位自考考生及助学单位:

    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必读——报考手册》(简称《报考手册》)中,我办已将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规定及要求,如报考条件、免考转考等等作以说明,我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zk)也陆续发布了一些考务考籍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大部分自考考生都能读懂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免考手续、合档手续、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等事宜,使之顺利地参加自学考试。在考籍日常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个别自考考生对已经规定的并应该按照一定时间、一定要求办的有关事宜不十分清晰,出现了一些考籍日常管理工作上不必要的麻烦。为此,现将与考生有关的事宜整理并说明如下,并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一些自学考试的信息。

    1、考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时,必须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同时,必须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审验本科资格,否则将不受理自学考试报名、考试事宜。持专科或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者,符合免考规定的,在报名同时应该办理免考手续,具体事宜见《报考手册》第2~5页、第25页、第153页,或者上网查询。

    2、考生报名后所取得自学考试考籍的自然信息不能改动。

    3、《考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考生毕业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唯一原始材料(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也是鉴定试卷笔迹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在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中,填涂卡填涂的错误和自然信息采集错误,经过分析由集体报名单位代替考生办理的错误率较高,其后果也很严重。所以提醒集体报名单位:本着对考生负责任的态度,应指导考生本人正确填涂各种填涂卡,对于所涉及的考生自然信息的采集、确认工作,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得由集体报名单位代办。

    5、自学考试的考生应该认真阅读对自学考试起指导作用的《报考手册》和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的一些自考信息,这些信息有利于考生了解、掌握所学自学考试的专业课程设置、课程免考规定与办理方法、本科资格的审查时间与考生类别的划分、个别本科专业不考外语可以加考三门课程顶替等政策、规定,有利于考生如期毕业。

    6、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并符合办理免考条件的考生和报考本科须办理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自学考试的报名期间,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原始材料,办理有关事宜。

    强调:自学考试一年办理两次毕业审查验印工作,市(地)招考办在受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期间不办理免考和本科资格审查工作,此项工作一律在报名期间受理,请考生周知。

    7、考生在我省已取得自学考试考籍,2006年(包括2006年)以后因为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直辖市)报名、参加外省(直辖市)自学考试的,为方便起见,建议考生应该将在我省的考籍档案转往外省(直辖市)自考办,并在所在省(直辖市)自考办办理毕业事宜。对还要将考籍档案转回黑龙江省的考生,必须向我省自考办考籍科出示书面申请,写清楚在我省的考号、到外省参加考试的理由,批准后方可到外省直辖市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我省将不接收外省(直辖市)转入的此类考籍档案。具体要求请在网上查询《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省际间转考条件的补充说明》。

    8、由于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须将考籍档案转往外省的考生,需要向欲转入省(直辖市)自考办咨询清楚有关事宜,再到我省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出事宜,考籍档案一经转出,我省将取消其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得转回。

    9、从2004年10月起,我省自学考试开始使用全国计算机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从专业管理改为课程管理,课程管理将不再涉及两个准考证的问题,考生只使用一个准考证(考号),即可以完成一个或多个专业的考试,考生也就不必要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考号)参加考试了。所以请同时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考号)的考生,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合档事宜,如不及时办理,最后结果将致始考生不能如期毕业。

    10、重申:我省从2004年10月开始使用全国计算机考务考籍系统管理,在适当时机我办将出台配合系统管理所涉及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举手毕业”、“电子档案”、“考生登记表”等一些说明及规定,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自考信息。

    11、考籍日常管理工作的时间安排:

    (1)免考、本科资格审查

    在每次的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在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

    (2)省际间转考、合档,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

    省际间转考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省自考办考籍科在每周的周一和周五,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

    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一年分为两个时间段处理此项工作: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开始至上半年受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结束为截止时间;下半年也是相同的时间段。

    (3)办理毕业手续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于每年上半年的五月下旬的十个工作日、下半年的十一月下旬的十个工作日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上半年六月三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三十日。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由办理毕业手续的市(地)、县(区)招考办负责向考生发放,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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