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4 中国教育报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报考条件中规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自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分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和专科毕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后才可报考研究生,有的学校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具体招生情况。
以北京市自考生为例:每年的11月份为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时间。由于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第二年才能拿到本科毕业证,故毕业生可在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前,到北京市自考办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在读的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被录取。
专科毕业生工作两年后报考研究生,需按照报考学校的规定出具主干课程成绩单的考生,也可在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北京市自考办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等证件办理报考研究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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