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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考统考特点看近几年大纲变化与命题的关系

2006-01-04  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

自考整专业

    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指出:自学考试是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们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中,不难看出自学考试有着以下这样的两个特点,一个是通过考试的方法促进学习,第二是具有最大的开放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国家考试为导向,引导和推动着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的。因此,自学考试面向整个社会,涉及不同人群,涉及面广,影响也很大,这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有很大的区别。

    三年多来,我们的大纲、教材的建设步伐加快,以适应加入WTO、贯彻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已经修订、重编和新编了300多门课程大纲和教材,涉及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林业生态环境与工程、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劳动与社会保障、餐饮管理、食品营养与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管理等门类的课程。特别是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建设要求,在过去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原则下,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我们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管理的人员、特别是负责全国统考课程命题的人员应该了解和注意这些特点、动态与变化,以便更好地把握好这些变化与要求,科学、准确地掌握好课程的标准。

    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的人,要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更好地进行个人自学,就必须要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特点,了解近期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变化与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把握自己的学习,掌握好科学的学习方法与要求,真正做到学好课程知识,达到提高学习能力和水平的目的,取得较好的课程考试成绩

    一、 自学考试的课程特点

    1、 自学考试要求考生学习掌握的课程知识,都体现在所指定的大纲与教材当中。大纲规定了学什么、怎么学,考什么、怎么考的基本要求,它是考生了解学习课程内容、掌握具体考核要求的纲领性文件。被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就是考生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知识的载体。其所学的内容基本都掌握了,再通过考试合格,就说明这门课程可以结业。

    为体现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体现为业余自学、在职学习的人员充实一些不便于得到的知识,因此有些自学考试的课程内容在教材当中的容量就很大、内容也相对较多。比如,注释多,解释多。有些需要开阔视野、了解知道的知识相应地在教材中也会有所反映。

    2、 根据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设置的规定,在保证专业基本规格的前提下,为减少考试次数,对课程设置进行了“削枝强干”或合二为一。有的课程在普通高等学校可能是两、三门课程,而在自学考试当中就成为一门课程。特别是现在开考的一些复合型的新专业,这种情况就比较突出。例如《高等数学》、《机械制造基础》、《工程力学》等一些课程。

    3、 考生的学习不是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那样,由教师面对面的授课、传授知识,也不是由任课的教师出题考试。自学考试不是学期考试,也不是阶段性的测验。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是结业性的考试,并且实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即教学者、辅导者不能参与命题,命题者不能参加助学辅导。在这种情况下,考生通过学习课程之后就要参加结业性的考试,这种学习和考试的难度在客观上就会相应地增加。

    4、 考生学习自学考试的课程后,要想取得合格证书,就必须参加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这种考试的性质是标准参照性的水平考试,或曰达标性考试。区别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选拔性入学考试,也不同于校内考试。这种考试是考生在学完课程之后的课程结业性考试;学分累计,零存整取,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属于国家学历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参加下一次的考试。

    5、 我们的命题工作就是依据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来进行,其课程内容、考试范围都体现在给考生指定的学习教材中。考生学习知识、掌握工作本领是目的,命题考试是检验学习的手段。因此,考生对课程学习掌握的如何,在一定意义上讲,就靠我们的命题和考试来引导与评判了。

    因此,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要了解自学考试的课程特点,必须要有顽强的学习毅力,刻苦学习的精神,良好的心理与思想准备,端正学习态度。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学习,才能真正学到知识,提高能力,锻炼意志与品格,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

    二、 自学考试大纲的作用

    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的过程中,大家所遵循的依据是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同前所述,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了该课程要求学什么,怎么学;考什么和怎么考。同时,大纲还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考核的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是自学考试进行命题的依据,也是出现争议、进行诉讼的依据。可以说,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涉及以上诸方面的灵魂、核心所在。

    同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自学考试面向整个社会,其大纲既体现了我们制定的国家考试的课程标准,也体现了它是掌握这门课程的政策性文件,各地自学考试机构和社会助学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的。

    三、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建设是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的根本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定位、课程的性质、课程考试标准以及学习目的与要求都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的写法是介绍性的、概括性的,知识内容有一定的跳跃性。

    自学考试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与范围,同一课程的自学考试的教材与自学考试大纲在内容和体例上是保持一致的(或基本保持一致的)。教材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的扩展与发挥,也是大纲中考核知识点展开后的详细表述。课程内容在教材中可以体现一定的深度或广度,体现着高等教育课程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与完整性。

    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体例以及章节基本保持一致;大纲里规定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教材里就必须要有所阐述、有所反映。反过来教材里有的内容,大纲里就不一定体现。(注:如果教材是推荐选用的,其中有的内容与大纲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以大纲规定为准。)例如,在教材当中,可能会讲到相关的几种方法,几种例题或案例,便于考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对于有些相近、相关的知识,能够体现举一反三或触类旁通的,在大纲中就会确定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列出,并提出考核要求。也就是说,相近、相类似的几种情况、方法考生都应该学习和掌握,而在考核要求上这些知识却不一定都列出或都要去考。

    综上所述,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规定了学习的知识、掌握的要求和考核的内容,这些课程知识内容又都在相应的教材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相关性,其作用又有所不同。开始先通读教材是必要的,然后在大纲的统领、引导下再认真的去理解、把握考核目标、考核要求所规定的知识点,才能学好和掌握这门课程的知识。

    四、 近期自学考试大纲建设的变化

    三年多来,自学考试大纲的建设从内容到形式,从符合自学考试特点到课程标准的定位,都在发生着一些变化。因此,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考生对此应给予必要的关注。了解了大纲建设中的变化,将有利于考生学习课程知识,把握内容脉络,熟悉考核要求,从而进一步地深入进行学习。

    1、新一轮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建设突出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2003年的上海命题中心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命题既要注意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考查,试题也要突出反映课程的重点、难点。不能没有课程重点,而去搞面面俱到。”这对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建设同样也有指导意义。可以说,这是我们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建设和命题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适当加大试题的覆盖面,但也要注意“适度”。一般可控制在80%左右。

    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建设工作中,一般在大纲的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内容里,都会明确地指出课程的重点或难点,这样对自学者学习、社会助学和教师命题都会引起注意,有所依据、有所遵循,便于把握。在章节内容的“学习目的与要求”中,也要适当体现一些章节的重点,以及要求学习掌握的程度(并非每一章节都千篇一律)。这样,即可以突出课程重点,也体现了章节重点,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有利于考生的学习和掌握。

    2、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所规定和体现的考核要求要适当。

    根据前面所讲的自学考试的课程特点,在建设新一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过程中,提出了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考核要求要适当的意见。这个意见得到了专业委员会、大纲和教材主编的理解、肯定与支持。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相比较,它们所反映的课程内容在程度上、体现在考核要求上是有所不同的。考生和社会助学组织反映的自学考试的课程内容比较多(体现在教材当中),而我们就需要在大纲中的考核要求方面注意科学合理地、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

    在自学考试的命题工作中,我们也在注意力图贯彻这个思想,也要很好的注意把握这一点,即把握好课程的定位与标准。

    同时,我们要求大纲的编写人和审稿人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提出与确定的考核要求、考核知识点时,一定要具有考查、考核的实际意义。对于那些考核意义不大、无考核意义的或可考可不考的就不要列为考核知识点,以免增加考生的学习负担和心理负担。对于那些有利于考生就业需要、工作需要,提高素质与能力所需要的知识,必须毫不含糊地做出考核规定、提出考查要求。要考考生已经学过的,考他们应该学的,考学了之后有用的,考应该达到的标准水平,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因此,大纲中确定的考核知识点,都是考生必须要很好掌握的内容。

    考试既要考虑到考查、考核考生学习掌握知识的全面性,也要适当注意突出课程的重点;命题既要准确把握好课程的标准与及格线,也要注意防止出现偏题与怪题,让考生无所适从。

    对于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人来说,考生的学习应该是全面的学习与掌握,不应该一味地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猜题、压题。假如这样,可能偶然一次可行,但绝对不可能每次都靠这种投机取巧的手段取得成功好。对于自学者来说,注意培养和掌握好的学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3、考生应注意了解课程规定的具体要求。

    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考生,应特别要注意经济管理类、理工科课程、电子信息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的规定,因为有些课程需要计算的数据、图表或计算公式比较多,为方便考生、节省时间,就规定出考试期间可以自带相关的计算器或工具。因此,考生应该在“有关考试实施的说明与要求”中注意了解该课程大纲是如何做出规定的,以便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参加考试带好必要的适合的计算工具。

    大纲、教材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一般使用之后还要适当保持三至五年的相对稳定时间。由于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许多公共政策也在发生变化,一些法律法规、工业企业、工程技术标准也在向国际化方面规范。在新的自学考试大纲的建设中,还规定了对公共政治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等社会科学的课程内容,以及涉及国家技术标准的课程与现行政策法规不一致的地方,在6个月前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考试考核的内容,一般约占10—15%左右。这个规定在新的自学考试大纲的课程命题说明中会有所表述。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大纲、教材没有来得及进行及时修订,而有的课程内容又发生了一些变化,命题管理方面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大纲内容做出一些修正或补充。这种做法一般就形成并称为《xxx课程命题考试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课程命题说明就成为新的把握学习与考试的补充规定,对命题和自学、助学同样都有指导作用。各地考试机构会向社会公布与宣传。

    在自学考试大纲的建设中,我们还要求编写人员要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更加合理地确定题型,以便较好地考核考生所学知识。对于能力层次和难易程度的划分,也要更加注意适合成人学习的特点、在职业余自学的特点。

    考生还要特别注意,有些课程是含有实践内容要求的(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了实践的学分)。这些考生在学习时,是需要进行和完成实践活动的。但是考核的方法、考试的要求,可以有两种情况值得我们注意。

    一种是规定出实践环节的学习与考核,由当地的主考学校进行组织实施。在自学考试大纲中,我们要求对实践性环节的考核要求、内容方法、场所条件、所达到的考核目的与基本要求等做出规定。同时,可以在相应的教材中对实践性环节的学习要求做出规定。比如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条件、场所、程度、时间等要求,都要明确的做出具体而又是基本的规定来。各地的主考学校就会按此组织实施的。

    另一种方法是,在大纲中规定出要通过笔试的方法,来考核、检验、考查实践课程的知识内容。这样,也还需要考生结合工作或者参加助学活动认真独立地完成实践环节、实验内容。在考试方法上,就是通过笔试的方法考核考生,只有经过了自己亲身实践才能掌握的知识与运用的能力。如果考生没有亲自进行实验或没有完成实践活动,也就不可能回答出这样的试题,就是说实践内容没通过。

    以上是讲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特点,近一个时期自学考试大纲建设的变化。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建设与命题工作的关系。让命题管理人员熟悉这些,可以更好地指导和把握命题教师进行命题;让考生了解这些,就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正确地对待学习,少走弯路。对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心态,你一定会学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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