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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教自学考试考籍转移新规定

2006-01-14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自考整专业

    市自考办出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稿)》。对高自考考籍转移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 并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对由外省转入本市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新规定的有关要求:由外省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高自考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 户口迁入本市、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调入本市、被本市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并且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新修订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对考籍转移的范围、考籍转移的条件、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时间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考籍转移的范围

    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 全国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可以相互转移;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 , 中方开考的 “ 大学语文 ” 、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与其它专业互相转移;英方开考的专业课程,符合考籍转移条件的可以转入相关专业。

    考籍转移的条件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 .本市范围内考籍转移的,转出专业课程必须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由外省转入本市的考籍,转入的专业课程必须与本市专业现行开考计划课程名称一致、学分不低于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学分。

    考籍转移的具体办法

    本市考籍转移 在本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参加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入专业的考籍档案,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考籍转出区、县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

    省际间考籍转移 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出申请手续; 已经取得本市某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证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由外省转入本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先在本市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待外省转入考籍档案到达后,持转出省转考证明、成绩合格证及天津市准考证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由外省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高自考专业课程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 (户口迁入本市、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调入本市、被本市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方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由外省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时间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出申请手续的时间是在每次考试报考期间;考籍转往外省的申请手续随时办理;办理外省考籍转入本市手续的时间是每周三、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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