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广东2006年4月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的通知

2006-01-04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自考整专业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有关主考学校:

    2006年4月我省自学考试将于22日、23日两天进行。为了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解释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制度,也是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在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完整的国民教育系统,建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战略目标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法定的职责。各级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特点、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向社会助学单位、委托开考单位和广大考生宣传、解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报考工作

    2006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是1月5日~20日(新生报名时间:1月5日~15日;报考时间:1月5日~20日)。

    报名报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开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名报考的结果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该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直接面对考生,事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形象,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各有关方面应精心组织、严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考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重视报名报考的宣传发动工作。

    报名报考前应向教育局主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知会各有关部门,争取他们的配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对自学考试的宣传力度,推动自学考试规模的适应发展;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介发布报名报考和考试的有关信息,使各有关方面和考生了解当次报名报考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和要求,了解当次考试成绩的发放与查询、课程合格证书的领取和毕业证书办理的时间和要求。

    (二)做好报名报考的组织管理工作。

    1、选好报名报考点。按照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考生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以登录到网站www.5184.com报考或通过拨打电话96040报考。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未提供电子相片的旧生须先提供(或拍摄)电子相片,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新生可在任何一台联接了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登录到网站www.stegd.edu.cn进行预报名,并取得预报名号。新生正式报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市、县(区)考办必须指定专门报名、报考点为考生提供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服务。报名、报考点可设在市、县(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交通方便、容易寻找且有条件上互联网的地方,应配有计算机、电话、电子摄像等报名报考所必需的设备,并有足够的场地和工作人员开展报名报考工作。报名报考点应设立咨询、电子摄像、计算机报名报考等工作区域并有明显的标志,要有足够的新版《广东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向考生发放和《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供考生购买。首次报名的新生必须购买《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2、为确保考生报考及考试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因故暂停设置自学考试考场的县(市、区),必须在报名开始以前书面报告省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在报考系统上停止该县(市、区)考场报考。未上报省考试中心停止设置考场的,所有县(市、区)必须为已报考的考生组织考试。

    3、培训报名报考工作人员。所有参加报名报考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学习和培训,要熟悉当次报名、报考、考试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要求,掌握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和要求,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意识,耐心、正确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

    4、保障报名报考秩序。各报名报考点应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保障正常的报名报考秩序,同时知会附近的公安机关。一旦发生影响正常报名报考秩序的突发事件,公安人员能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三、考试组织工作

    各市、县(区)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一起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各市、县(区)务必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和交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领卷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自觉维护领卷秩序;试卷运送必须使用保密车,由三人以上押运并由市、县(区)考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有公安(武警)人员武装保卫;试卷必须存放在经检查合格的保密室内,并有专人(同时三人以上)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严防失窃、泄密,注意防潮、防盗、防火、防鼠;试卷交接时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签领手续。

    (二)按要求选择和布置考场。考场由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选定,选定的考场原则上必须是经广东省考试中心验收通过的定点考场;不是定点考场的,必须报广东省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启用;各地不得在小学设置考场,也不得在被撤消组考资格的中学设置考场。一旦发现有违规设置考场的,将取消当地组考资格。考场的布置必须符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06年版)要求。

    (三)加大考场管理与监控力度。各市、县(区)必须按修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06年版)要求,督促考场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工作,要特别注意提醒监考员要精神饱满地从事监考工作,防止懈怠情绪;培训监考员时,可使用《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操作规范》(2006年版)多媒体光盘;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干部作为市派考试监察员(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人),与省派考试监察员一起做好考试的巡视、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管理不善、考风不正、考纪不严的考场,我中心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凡由省派监察员查处的违纪人数超过其实考人数3%的,该考场将被停考;超过5%的,该考场将被撤销。所有被警告、停考、撤销的考场,将向全省通报。各级考试机构在考试进行期间必须在考场公告举报电话。省考试中心举报电话是:020-38627854,考试期间各考场必须明显张贴。

    (四)严格抓好考风考纪。加强考前对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措施,营造良好、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广东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必须张贴在考场显眼的地方,并在每场考试前向考生宣读。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立即登记,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事项(登记、取证、告知、要求考生签名、核对考生签名与准考证及考生身份是否一致、受理申诉等)。监考员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违纪登记的将被追究责任。各考场在每节考试结束后,将当节违规考生的情况如实公布在曝光台上。各市考办要对考生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册》(附件一),然后连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情况登记表》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一起如数交省考办。

    (四)本次考试将继续选择部分课程(附件二)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的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按《广东省2004年教育考试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工作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粤考试中心[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辅助评卷与人工评卷的课程考试考务工作要求有所不同,监考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准确、规范地进行业务操作,认真做好考场考务工作。

    四、加强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各地必须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并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考试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各市考办必须按附件三的要求通过传真和广东省计算机网上指挥系统及时上报相关内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继续使用广东省计算机网上指挥系统和网上巡考系统。各市、县(区)考办、各考场应在4月20日前完成指挥系统的准备工作,并于4月20日上午10~11时登录指挥系统和开通网上巡考系统,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

    考试期间,省考试中心的值班电话: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38627935(昼夜值班电话)。

    五、其它

    (一)有关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及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安排并通知考生,各市、县(区)考办不再办理。

    (二)考生查卷登记工作。各市考办应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即6月30日前)上报考生查卷申请表(附件四),逾期一律不受理;应向考生说明,查卷是由广东省考试中心组织工作人员查核试卷及答题卡,查核的内容为试题是否漏改、加错分、漏加分、登错分,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

    (三)各市考办要认真做好考后的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书面总结(包括各市选派监察员一览表,附件五)上报省考试中心自考部。

    (四)考务考籍工作日程安排(附件六)。

    附件:一、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册

    二、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一览表

    三、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四、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卷申请及查卷结果记录表

    五、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派监察员情况一览表

    六、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日程表

    七、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卷与回卷时间安排表

    八、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发)卷须知

    附件一:

    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册

    市       区(县)                                 填表人:           日期:

    考  场 试室编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课程名称 课程代号 考 生 违 纪 事 实

 

 

    说明:违纪考生名册一式二份,由县自考办负责填报,市考办汇总、加盖公章后,连同违规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考办。

    附件二:

    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辅助评卷课程一览表

    课程代号 课  程  名  称 考 试 时 间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006/4/23 下午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2006/4/22 上午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006/4/22 下午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006/4/22 上午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006/4/22下午

    附件三:

    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

    序号 报告内容 上报人 报送对象 报送电话 上报形式 上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市级自学考试机构考试值班安排 市级考办负责人 省考试中心 020—38627853(传真) 书面报告(签字盖章) 2006年4月21日前上报。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值班安排等。

    2 试卷运送情况 同上 同上 020—38627853(传真) 同上 若运送正常,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报告;否则,必须在发生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

    3 试卷的考前保管情况 同上 同上 020—38627853(传真) 同上 每天18:00前报一次;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4 考试实施的情况 同上 同上 020—38627853(传真) 同上 每天18:00前报一次。若出现失、泄密或大规模的舞弊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情况。

    附件四:

    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卷申请及查卷结果记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姓  名 准考证号 座位号 原成绩 查卷结果 备  注

 

 

    注:①此表只作查卷记录用,不作为成绩更正通知,成绩有变更者须

    由省考办另发成绩更正通知;  查卷经手人:

    ②此表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一律不受理;         审  核  人:

    ③此表右边最后两栏由省考试中心办公室填写,其余各栏由市、县考办填写; 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

    ④各级考办应统一使用本次的《查卷申请及结果记录表》。                                年   月   日

    附件五:

    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市派监察员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巡视考场 备  注

 

 

    附件六:

    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日程表

    日  期        工  作  任  务        承办单位

    1月3 月 1月11日前 (1)做好报名宣传发动工作(2)做好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省考试中心,市、县(区)考办

    1月5日- 1月20日 (1)考生报名报考:①新生报名时间1月5日至15日;②报考时间1月5日至1月20日;③外语类实践考核课程到主考学校指定的网站报名;(2)填报补办准考证考生数据 市、县(区)考办

    3月10日 填报考场数据 市考办

    3月15日 下载考试编排数据(省考试中心技术与统计部)

    4月 7-17日 印卷 省考试中心

    18-20日 市考办领卷(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广东粤赛印务有限公司) 省考试中心,市、县(区)考办

    21日前 (1)选聘、培训考场工作人员(2)做好考前的其它各项工作

    22、23日 考试

    4月5月 4月23日前 做好回卷准备工作 省考试中心,市考办

    4月24-25日 市考办回卷(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考试中心)

    4月26-28日 整理试卷 省考试中心

    5月15日前 将当次考试总结寄交省考试中心自考部 市考办

    5月8日、   9日 评卷单位领卷(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考试中心) 省考试中心,评卷单位

    5月10-19日 评卷

    5月20、21日 评卷单位回卷(地点:广东省考试中心大楼)

    5月22日-30日 登分 省考试中心

    6月 10日 领取考试成绩通知数据盘和课程合格证书(地点:省考试中心技术与统计部) 省考试中心,市考办

    15日-20日 2006年6月毕业的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市、县(区)考办

    30日前 整理好自学考试毕业生材料,送交省考试中心自考部 省考试中心自考部,市考办

    2006年6月30日前 将“查卷申请表”寄交省考试中心自考部 市考办

    附件七:

    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卷与回卷时间安排表

    领卷:

    4月18日 下午 汕头、茂名、湛江韶关、潮州、梅州

    4月19日 上午 阳江、江门、揭阳

    下午 河源、肇庆、清远、云浮

    4月20日 上午 广州、深圳、佛山

    下午 中山、东莞、珠海、汕尾、惠州

    回卷:

    4月24日 上午 中山、东莞、珠海

    下午 佛山、惠州、深圳、云浮

    4月25日 上午 广州、韶关、阳江、江门汕尾、肇庆、河源、清远

    下午 湛江、梅州、潮州汕头、茂名、揭阳

    注:

    领卷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广东粤赛印务有限公司。

    回卷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考试中心。

    4月18日下午领卷的各市原则上安排在4月19日上午离开印刷厂。

    附件八:

    2006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发)卷须知

    1、领卷单位请在规定的时间到东莞市麻涌镇广东粤赛印务有限公司领取试卷。

    2、领卷单位须凭介绍信、工作证、领卷负责人身份证以及上交该次考试的报名报考费付款凭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公司值班室报到,由省考试中心监印小组组长及公司方领导核对后方可入内。

    3、领卷单位取得领卷次序条和通行证后,在武警的指示下进入领卷场地。进场后,领卷单位要听从现场总调度安排。

    4、公司发卷人员提前把领卷单位所要领的试卷搬运到划定的场地,领卷单位在现场领卷清点时有任何问题,请与监印组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5、领卷人员试卷清点完毕后,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试卷可由公司派人协助搬运装车,具体由公司统一安排。

    6、领卷工作人员应在指定的试卷发放点范围内活动,一律使用规定的洗手间;不得超越警戒线,进入非活动区域;不得与公司内其他工作人员交谈。

    7、领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发放处严禁吸烟。

    8、领卷工作结束后,凭监印小组组长开具的放行条并经公司门口值班室检查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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