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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音乐教育(专科)专业

2013-09-18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考处

自考整专业

  专业代码:050407

  主考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3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0010
4
00721
基本乐理  
6
 
5
00722
视唱练耳* 
8
 
6
00723
声乐* 
8
 
7
00729
键盘* 
8
 
8
07974
和声学  
5
 
9
00726
合唱与指挥基础* 
4
合唱9134
---------------------------
指挥法基础9390
10
00504
艺术概论  
4
 
11
00727
民族民间音乐  
8
民族民间音乐概论 
12
07975
音乐欣赏(一)  
4
 
13
07976
音乐欣赏(二)  
4
 
14
07977
朗诵与形体艺术表演* 
4
 
15
07978
中西乐器* 
6
 

  合计79分。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

  1、教育实习6周并写出实习报告。

  2、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3、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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