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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事项的通知

2017-11-23 15:09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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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广西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事项如下:

  一、考试次数及考试时间

  2018年共安排2次自学考试,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4月14日、15日和10月20日、21日。

  二、课程变化情况

  从2018年4月份起,报考00594口语和00602口译与听力的考生,助学班考生在助学院校报考,社会考生可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系统”-“非常规报考”进行报考,报考时间与4月、10月考试的报考时间相同,考试时间与4月、10月统考时间相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可参阅附件1、附件2.

  三、教材及大纲变化情况

  (一)全国统考课程《法学概论》(课程代码00040)等33门课自2018年4月考试起使用新编的教材、大纲(全国统编教材课程变化情况详见附件1)。

  由于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因此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也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因出版社原因,我区使用的非统编课程教材,部分停版或改版,需使用新版教材(有关教材版本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

  请考生注意我办公布的教材和大纲的变更信息。

  四、部分专业及课程限制报考情况

  (一)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室内设计(独立本科段)、药学(本科)3个专业由经过我办批准的助学院校组织集体报考,以上专业不接纳新的社会考生报考。

  (二)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不接纳新生报考。

  (三)艺术听力类考试科目(民族民间音乐,中外音乐欣赏等),及音乐教育专业中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键盘类、伴奏、教师口语、合唱与指挥等需要现场评分的科目,限在广西艺术学院和广西师范大学报考。

  (四)非艺术听力类考试科目(听力、日语听力等),南宁市区、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财经学院的考生,限在广西大学报考。

  (五)外语口语面试科目的报考安排:

  报考00490日语听说、00624越语听说和00625越语语法的考生,助学班考生在助学院校报考;社会考生在相应专业的主考学校报考。

  (六)根据合作开考专业特点,部分专业具有特殊性。报名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护理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的相关问题,应先分别向广西警察学院、广西医科大学、广西艺术学院自考办咨询后再报名。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字〔1996〕463号和桂价费字〔2009〕212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科次40元,外语口试面试类科目报名考试费每科次70元。

  网上报考的考生,可于当次考试的考场座位确定后到考试地自考办领取收费票据。

  六、其他事项

  (一)以上考试安排及有关规定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并及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报考办法,可参阅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系统”和“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附件:1.2018年全国统编教材课程变化情况

  2.2018年4月考试起使用非全国统编教材的课程

  3.广西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月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4.广西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0月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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