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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教试院[2010]46号文件规定,“试点学校” 指经批准开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的中高职与自考衔接试 点学校。试点学校可以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网络助学课程 学业综合评价,并接纳社会考生报名,同时承担本考点 综合测验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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