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内容
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考情分析
从历年考试看,本章的重点是第一节中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形、法律冲突的定义和产生原因;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其次,了解第一节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
一、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单选)
(1)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我国对涉外民事关系在2012年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对何为涉外民事关系作了解释“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比如:中国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从而形成的这种合同关系就是国际合同关系。(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也就是主体双方都有中国国籍,但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国外,他们形成的民事关系也视为涉外民事关系。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一个长期在日本工作的中国人回国探亲时因车祸死亡,并在日本留有房产等不动产,其在国内的两个子女因如何继承该财产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在这里当事各方虽均为中国人,但由于被继承的财产在日本,我国法院应将该案作为涉外案件处理。(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两个中国学生在美国留学期间,一方骑车将另一方撞伤,被撞者回国后在法院提起侵权赔偿,由于引起这一侵权关系的法律事实也就是骑车行为发生在美国,因此属于涉外侵权关系。(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多选或简答)
二、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的定义及产生的原因(多选或简答)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就是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样,应适用那一国法律。
比如:在英国某大学就读的20岁的中国留学生王某和年仅18岁的英国姑娘琳达在伦敦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二人回到了中国定居并发生离婚诉讼,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已合法成立了吗?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只就婚龄而言,依据中国婚姻法和依据英国婚姻法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那到底是适用中国法还是适用英国法来判定王某与琳达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成立呢?这就产生了国际私法要解决的法律冲突,并需要就相互冲突的法律作出选择适用。国际私法正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唯一法律部门。
【注意】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多选或简答)
(二)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名词解释)
1.区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注意】区际法律冲突多见于联邦制国家或复合法域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英国。
2.人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注意】人际私法和国际私法都采用间接调整方法。
3.时际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三)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
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
【注意】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单选)
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名称
大陆法系各国比较多地称为国际私法,而英、美等国则更多地称为冲突法。而立法上,更有直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单选)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所谓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国际私法包括以下几类规范:(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即规定在内国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什么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
【注意】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的效力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单选)
(2)冲突规范。即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定应该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注意】在今天,各国的国际私法仍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单选)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提示】在中国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私法除包括上述四类规范外,还应包括国内民法中那些直接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而制定的实体规范(或称直接适用的法)。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